中美航权谈判下半年将再次启动
[□本报记者 喻春来] 2006-05-12 00:00

 

  □本报记者 喻春来

  

  新一轮的中美航权开放谈判可能将在今年下半年再次启动。民航总局国际合作司国际处的知情人士昨日对上海证券报透露,虽然还没有确定最终的谈判时间,但下半年中美双方一定会再次回到谈判桌。不过,防止对国内航空公司过大的冲击已经成为民航总局在航权开放比较现实的态度。

  在北京举行的“第十六届国际机场协会太平洋区会议暨展览会”上,民航总局国际合作司国际处处长柳芳表示,我国完全开放国际航线的航权(即第三、四航权)并不可行,而中、长期的将来也不会有这种计划。我国循序渐进地开放航权的原则是不会改变的,因为地勤操作、基础建设、空域、机场着陆管理方面尚未完善,盲目开放航权会造成伤害和冲击。

  中信建投的航空分析师李磊称,中美间现阶段开放的只是增加航线和航班数量,没有涉及更多的航权开放。

  据了解,航权主要涉及的是五大航权:第一航权为领空飞越权;第二航权为技术经停权,第三航权为目的地下客和货权;第四航权为目的地上客和货权;第五航权为经停第三国境内某点上下旅客或货物权。即允许全球航空公司在中国中途搭载货物运往第三国。

  李磊认为,第五航权是最重要的,它可使外航经营国内的业务,第五航权的开放阶段只在海南、厦门、南京试点,并没有完全铺开;而其它航权的开放,民航总局也是针对不同城市的情况,开放的程度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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