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或将设“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
[实习记者 何鹏 本报记者 谢晓冬] 2006-05-12 00:00

 

  □实习记者 何鹏

  本报记者 谢晓冬

  

  中国未来反垄断机构设置的格局终于浮出水面。

  5月11日,中国反垄断法起草专家顾问组成员、北京大学教授盛杰民在京透露,中国有望设立专门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作为反垄断的主管部门。

  这是他在向“竞争政策、法律和机构设置”研讨会提交的一份书面论文中透露的。该研讨会由亚洲开发银行与经济合作与开发组织联合举办。

  据其介绍,国务院法制办去年11月修改了反垄断法草案的部分内容,其中在机构设置方面,首度明确提出设立“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替代了此前“国务院反垄断主管机构”的模糊说法。

  据了解,自国务院法制办在2005年初启动反垄断法草案起草工作以来,虽数易其稿,但一直谋求在全国设立一套独立、专业、统一的执法机构体系。草案最初的规定,即是在中央设立反垄断主管机构,在各省设立其分支机构。

  而据盛杰民此次披露的草案显示,草案制定者正在谋求建立反垄断机构的二元模式,即在反垄断执法机构之外,设立专门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该委员会“规格颇高”,不仅其成员由国务院各部委负责人组成,而且在协调监督反垄断执法工作之外,还享有对重大案件的直接处理权。

  据了解,长期以来,我国在反垄断执法领域已经形成了多头监管的状况。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发改委以及一些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反垄断执法工作。《反垄断法》起草工作启动后,对于是否应该建立统一执法机构,各方一直存在争论。

  而消息人士则于同日向记者透露,该改动是在获得了国务院的批准之后做出的。今年以来,反垄断法草案虽然进行了数次修改,但对机构设置的规定再未调整。

  有关专家指出,上述调整或许意味着“设立一个独立执法机构”的思路正在淡出立法者的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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