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坚决淘汰电石业落后产能
[□本报记者 商文 徐虞利] 2006-05-12 00:00

 

  国内电石生产能力已远大于市场需求 资料图
  □本报记者 商文 徐虞利

  

  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国家质检总局等七部委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加快电石行业结构调整有关意见的通知》,500千伏安以下(1万吨/年以下)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排放不达标的电石炉将被立即关闭或淘汰。

  生产能力远超需求

  2005年底,国内电石生产能力已达1700万吨,是当年实际产量的两倍,生产能力已远大于市场需求。据统计,目前各地在建和拟建的项目陆续投产,每年仍将净增100-150万吨的生产能力。按这一增长量测算,2010年电石生产能力将超过2200万吨。

  据悉,此次电石行业结构调整的目标:一是彻底关闭和淘汰5000千伏安以下(1万吨/年以下)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排放不达标的电石炉。二是严格控制新上电石项目,通过三年努力,使生产能力与市场需求相适应。三是加强排放控制和污染治理,电石生产企业各项污染物排放要达到环保要求;四是强化准入管理,发展大型、现代化的电石生产装置,优化行业结构,提高行业整体技术水平和产业集中度。

  为了实现调整目标,《通知》要求,内蒙古、山西、宁夏、四川、陕西、甘肃等主要电石产区将制定发展规划,合理调整布局,扶持一批优势企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优化产业结构。

  兼用价格、税收手段

  除了行政手段外,价格、税收等经济手段也将被运用到对电石行业的结构调整中。

  《通知》要求,一是对电石行业执行国家差别电价政策,进一步研究制定针对不同规模、不同工艺装备的企业实行差别电价的具体措施。坚决取消各地自行出台的优惠电价政策,对5000千伏安以下(1万吨/年以下)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用电加收0.05元/kwh。

  二是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调整排染费征收政策,加大排污处罚力度。

  三是加强许可证管理。

  据了解,从今年起,国家发改委将按照《电石行业准入条件》对现有电石生产企业的工艺装备、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各项指标进行全面考核,并以公告方式向社会公布符合《电石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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