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为2.20股。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5月15日。
4、复牌日:2006年5月17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5、自2006年5月17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海泰”,股票代码“600082”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6年4月17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公告已刊登在2006年4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网站投资者关系专栏上。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按各自持有公司非流通股的比例,向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执行31,358,529股股份对价,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执行的2.20股股份对价。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后,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将获得上市流通权。
2、方案实施的内容
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实施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为2.20股。
为保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顺利进行,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集团”)承诺:在实施股改方案时,对于反对或未明确表示同意以及由于其他原因无法执行对价安排的非流通股股东,将代其向流通股股东垫付对价股份。被代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当先向海泰集团偿还其所代为垫付的股份,征得海泰集团的同意,并由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公告之后,海泰集团根据承诺又收购了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8,637,520股社会法人股股份,收购后海泰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为73,281,429股。
根据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承诺,在办理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时,海泰集团共计为33,436,971股的社会法人股股份代为垫付了8,346,421股对价股份,具体明细如下:
上述被代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当先向海泰集团偿还其所代为垫付的股份,征得海泰集团的同意,并由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三、股权登记日和上市日
1、股权登记日:2006年5月15日。
2、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年5月17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5月17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海泰”,股票代码“600082”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截至2006年5月15日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股东。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改革方案实施后股份结构变动表
七、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注:G指公司股改方案实施首个交易日,即2006年5月17日。
八、其他事项
1、咨询办法
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海泰发展六道6号海泰绿色产业基地G座11层
邮政编码:300384
联系人:温健、季学强
电话:022-85689887 85689999-8604/8605
传真:022-85689868
2、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股东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将发生变动,但本公司总股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等财务指标均不会因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而发生变化。
九、备查文件
1、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2、北京市浩天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特此公告。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一日
股票简称: 海泰发展 股票代码:600082 编号:(临2006—014)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