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06-027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5月11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燕京啤酒科技大厦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4.召 集 人: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 公司董事长李福成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21人,共代表股份723,678,2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1,099,965,672股(截止2006年4月28日股权登记日)的65.79%。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19人,代表股份3,341,48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379,628,922股(截止2006年4月28日股权登记日)的0.88%。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就各项提案以记名方式进行了逐项投票表决,并通过了下列提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723,678,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 ;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 。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3,341,48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
3、与会股东表决通过本议案。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723,678,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 ;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 。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3,341,48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
3、与会股东表决通过本议案。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723,678,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 ;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 。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3,341,48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
3、与会股东表决通过本议案。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及《2005年年度报告摘要》;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723,678,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 ;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 。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3,341,48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
3、与会股东表决通过本议案。
(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2005年本公司实现利润302,273,538.19元,净利润278,859,486.28元,税后利润分配比例如下:
(1)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计27,885,948.63元;
(2)提取10%法定公益金计27,885,948.63元;
(3)提取5%任意盈余公积金计13,942,974.31元;
股东可分配利润209,144,614.71元,加上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742,920,049.38元,减去已付股利40,742,136.24元,减去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135,807,120.80元,可分配利润共775,515,407.05元,拟按2005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当天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1.5元(含税)。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723,678,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 ;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 。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3,341,48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
3、与会股东表决通过本议案。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723,678,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 ;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 。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3,341,48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
3、与会股东表决通过本议案。
股东大会最终审议通过的《章程修正案》全文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341,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 ;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 。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3,341,48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
3、与会股东表决通过本议案。
审议此项议案时,公司关联股东北京燕京啤酒有限公司、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回避了表决。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723,678,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 ;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 。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3,341,48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
3、与会股东表决通过本议案。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723,678,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 ;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 。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3,341,48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
3、与会股东表决通过本议案。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723,678,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 ;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 。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3,341,48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
3、与会股东表决通过本议案。
五、听取《200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谢思敏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 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五月十一日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证券代码:000729 公告编号:2006-028
转债简称:燕京转债 转债代码:125729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非流通股股东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为基数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每10股执行2.7股股份的对价安排。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2006年5月15日。
4、2006年5月16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5、对价股份到帐日:2006年5月16日
6、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2006年5月16日
7、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5月16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 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8、自2006年5月16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燕京啤酒"变更为"G燕啤",股票代码"000729"保持不变。
9、在公司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之前,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均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无论公司可转换债券是否停牌)按转股的程序申请转股,自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起至改革方案实施结束之日公司可转换债券将暂停转股。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在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之前转股而持有的股份有权获得非流通股股东安排的对价。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在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之后转股而持有的股份将不能获得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安排的对价。
一、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情况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6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二、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基本内容
(一)改革方案要点
1、燕京啤酒非流通股股东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执行如下对价安排:
非流通股股东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为基数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每10股执行2.7股股份的对价安排。
非流通股股东送出的股份总数量将视可转换债券在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前(不含股份变更登记日)的转股数量而定,但流通股所获得的对价水平(每10股获赠2.7股)不因可转换债券的不同转换比率而改变。
在上述支付完成后,公司的现有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获得对价的对象和范围:截止2006年5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除法定最低承诺外,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还作出了如下特别承诺:
1、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燕京啤酒有限公司承诺所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二十四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上述承诺期满后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十。
2、在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之后,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将积极推进公司业务骨干和管理层激励计划,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四、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安排实施办法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安排的对价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五、方案实施前后股本结构变化
注:本表中数据根据2006年5月10日下午收盘时公司股份结构计算得出。根据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按照“每10股送2.7股股票”支付对价安排的基数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数量,由于本公告刊登后至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不含当日)之间,燕京转债持有人仍可以进行转股,该部分股份享受对价安排,因此将对非流通股股东最终执行对价安排的实际数量产生影响。本次股改非流通股股东最终执行对价安排的实际数量以及公司股改后的股份结构以本次股改实施后公司刊登的《股份结构变动公告》中披露数据为准。
六、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均保持不变。
七、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10-89490729
传 真: 010-89495569
联 系 人:徐月香、张 彪
联系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9号
八、备查文件
1、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及公告
2、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5月12日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证券代码:000729 公告编号:2006-029
转债简称:燕京转债 转债代码:125729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暂停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6年4月27日召开的相关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详细内容见4月28日公告的《相关股东会决议公告》。
目前燕京转债数量已少于3,000万元,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燕京转债已停止交易,详细内容见2006年4月20日公告。
根据《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规定,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不含当日)之前,燕京转债持有人均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无论燕京转债是否停牌)按转股的程序申请转股,自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起至改革方案实施结束之日燕京转债将暂停转股。
公司确定2006年5月15日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2006年5月16日公司股改实施完毕。因此燕京转债将于2006年5月15日当天暂停转股,自2006年5月16日开始燕京转债可以继续转股。
公司董事会提请投资者特别注意: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在2006年5月15日(不含当日)之前转股而持有的股份有权获得非流通股股东安排的对价。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在2006年5月15日之后转股而持有的股份将不能获得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安排的对价。
特此提示。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