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归还非经营性占款的公告(等)
[] 2006-05-12 00:00

 

  证券代码:000748  证券简称:*ST信息   公告编号:2006-019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归还非经营性占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截止2006年3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长城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我公司资金总额为598万元,具体为其控股公司北京长软立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武汉长软华成电子网络有限公司分别对公司欠款500万元和98万元,全部为非经营性占款。

  我公司于2006年5月11日收到北京长软立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武汉长软华成电子网络有限公司归还的上述占款598万元。至此,我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我公司资金情况。

  特此公告。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5月11日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以资抵股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开元所评报字[2006]第612号

  湖南开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接受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分别对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湖南湘计视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长沙长远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拥有的部分资产进行了评估。在评估过程中,本所评估人员遵循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在2005年12月31日所表现的特定条件下的交换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委估资产评估值如下表所示,评估结论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2005年12月31日至2006年12月30日。

  部分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万元

  

  特别说明:

  1、本评估结果是在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中,长城信息以其所拥有的部分资产换取其母公司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所持有的部分股份为特定目的的交易条件下得出的,如果该条件发生变化,则评估结论不能成立。

  2、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3、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对所提供的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评估人员对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提供的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查验,但并非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湖南开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杨迪航

  中国·长沙                 注册资产评估师:胡劲为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一日             注册资产评估师:陈迈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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