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发行:粮食流转贷款必须专款专用
[实习生 但有为 本报记者 禹刚] 2006-05-12 00:00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资料图
  □实习生 但有为

  本报记者 禹刚

  

  流转收购贷款的使用将受到严格限制。近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简称“农发行”)下发通知,要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粮食加工企业申请的粮食流转贷款只能用于直接从粮食市场收购粮食,不得挪作他用。

  这是农发行对于粮食流转贷款下发的又一规定。据悉,今年2月修订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食流转贷款办法》规定,农发行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粮食加工企业直接从粮食市场收购粮食的信贷资金需求,可给予粮食流转贷款支持。

  专家指出,农发行下发该通知与粮食收购部门屡屡发生挤占挪用粮食收购款有关。“由于粮食企业改制尚未彻底,操作多有不规范,如果粮食流转贷款被挪用,很容易造成新的收贷风险。”

  正因为如此,《通知》对贷款条件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对于新开户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粮食加工企业,应当按照收购贷款资格认定要求和粮食流转贷款办法规定认定收购贷款资格,办理收购贷款。”

  在贷款对象方面,《通知》采取了区别对待。不具备申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粮食加工企业短期贷款条件的企业在申请流转贷款时,要求必须具有配套资金用于解决生产所必须的其他流动资金需求,具备条件的企业则没有此项要求。

  按照《通知》要求,申请流转贷款企业的贷款额度必须根据其最近二、三年粮食的收购量、当前的市场价和企业销售合同及经营发展情况决定。对符合公开授信条件的,要及时核定公开授信额度。如所核定的公开授信额度不能满足季节性收购资金需要的,甚至可以追加特别授信额度。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上海证券报版面查询
 



电子版全文检索入口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