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发盈利机遇引爆选“秀”玄机
[□本报记者 何军] 2006-05-12 00:00

 

  □本报记者 何军

  

  非公开发行的火爆和再融资公司股价的不断飙升,为特定对象参与增发打开了盈利空间,由此直接导致特定对象的选择充满玄机。

  公开资料显示,最近公布定向增发预案的9家公司,没有一家披露具体的增发对象,顶多是对发行对象作一个笼统性的说明。究其原因,除了便于股东大会顺利通过增发方案外,选择标准的多样是特定对象难以短时间内确定的重要原因。

  记者昨天采访了多家相关公司,发现在选择增发对象方面是各有要求,各行其是。A公司选择特定对象的主要依据是要在业务和管理上对公司有所帮助,选择的是战略投资者,而非一般意义上的机构投资者。当然,在战略投资者认购不足的情况下,也会考虑选择部分基金。

  B公司拟采用竞价方式选择增发对象。即在增发底价的基础上,由拟参与增发的对象进行报价,从高到低排序,直到增发申报量与拟增发量一致,该价格即为增发价格。申报价高于该价格的即为增发对象。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将获优先考虑。

  C公司由于增发数量较大,所以公司选择增发对象的首要标准是申报量,因为增发家数有限(不超过10名),所以申报量必须达到一定额度,才能确保发行成功。在申报量相同的情况下,申报价格高的优先考虑,同时承诺锁定期长的也会优先考虑。

  D公司的定向增发吸引了不少机构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由于D公司大股东承诺参与大部分增发,因此本来向其他特定对象增发的数量就不是很大。公司坦言,在各方强烈要求参与增发的情况下,为了不得罪各方,索性决定由大股东一家认购所有增发股份。

  E公司因为机构投资者基础较好,在董事会审议增发预案前,就和前几大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得到了机构投资者的响应和支持。因此,在召开董事会时,基本上已经确定了非公开发行对象,主要在排名靠前的前几大流通股股东中产生,而且数量也低于10名的上限。公司表示,最终的增发对象将在股东大会上公布,到时候,这些股东将会回避表决。

  F公司在选择增发对象时干脆把权利和标准都交给了保荐机构,由保荐机构全权负责公司的非公开发行时特定对象的选择。

  由于增发对象的选择没有统一标准,而且更多的是各种因素综合考虑的结果,所以增发对象的选择充满了变数,再加上增发对象可能获得巨大的收益,所以选择又充满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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