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联手清理教育领域“苛捐杂税”
[□本报记者 薛黎] 2006-05-12 00:00

 

  资料图
  乱收费的三种形式

  一、一些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受利益驱动,通过招收择校生,办特长班、补课班,乱发复习资料,以各种名目征收赞助费等,为部门和小集体牟取利益;

  二、一些社会部门将学校当作“唐僧肉”搭车收费,如强行订阅报纸杂志,推销保险、校服、食品和学具等;

  三、一些基层政府违反规定,擅自立项、超标准收费、扩大收费范围,如通过中小学校向学生征收教育费附加或教育集资,收取建校费、危改费、捐资助学款、代课教师工资、工友费、集资修路(桥)、超计划生育罚款、社会治安费、社会抚养费等。

  (本报记者薛黎整理)

  □本报记者 薛黎

  

  择校费、补课费、校服费,赞助费、社会治安费、危改费,这些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已经成为中国普通百姓的一大经济压力。

  针对这一问题,昨天,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联合下发了2006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了六大任务。

  一、严格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国务院决定,从今年春季开学起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实行免杂费的地区,除按原“一费制”标准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及向寄宿学生收取住宿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绝不允许“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未实行免杂费的地区,要严格按“一费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继续落实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学生的“两免一补”政策。

  二、坚决制止以改制为名乱收费,规范公办学校办学行为。公办学校凡改制为民办学校的,必须符合“四独立”原则,否则要停止招生。严禁搞“校中校”、“一校两制”和以改制为名乱收费。坚决制止一些学校搞超豪华建设、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做法。

  三、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严格限制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力争逐年有所降低;切实将择校生纳入当地统一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每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30%;不得在择校生之外以非计划生、自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收学生。

  四、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决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要加大对非法招生中介的打击力度,严禁高考移民和违规招生。

  五、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遏制教辅材料过多过滥状况。对教辅材料(含各种形式的练习、测试题集)、报刊杂志等课外读物,要严格做到不强制统一征订,不统一购买。

  六、全面清理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教育收费项目属于全国性行政事业收费项目,除国务院规定或经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批准外,其他任何部门、省级及省级以下政府都无权出台新的教育收费项目。在国家规定限额内或国家未规定限额的收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乱收费的三种形式

  一、一些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受利益驱动,通过招收择校生,办特长班、补课班,乱发复习资料,以各种名目征收赞助费等,为部门和小集体牟取利益;

  二、一些社会部门将学校当作“唐僧肉”搭车收费,如强行订阅报纸杂志,推销保险、校服、食品和学具等;

  三、一些基层政府违反规定,擅自立项、超标准收费、扩大收费范围,如通过中小学校向学生征收教育费附加或教育集资,收取建校费、危改费、捐资助学款、代课教师工资、工友费、集资修路(桥)、超计划生育罚款、社会治安费、社会抚养费等。

  (薛黎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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