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业结构调整主攻“附加值”
[□本报记者 徐虞利 商文] 2006-05-13 00:00

 

  十部委联合下发相关通知

  □本报记者 徐虞利 商文

  

  “与前几个行业结构调整不同,纺织行业被列为潜在过剩行业,而且完全体现市场竞争,因此纺织行业调整的重点在于提高整体竞争力,提高产品的附加值,而不是单纯地强调其产能过剩。”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局负责人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正是出于这一目的,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等十部委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纺织行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若干意见的通知》。

  深层次问题有待解决

  目前,我国纺织行业的深层次问题日渐突出,资源、环境约束加剧,主要体现为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结构性矛盾突出。

  在自主创新能力方面,我国纺织全行业研发投入不足销售收入的1%,高新技术和高端纺织设备大部分依赖进口,产品出口主要是贴牌加工。在结构性矛盾方面,纺织业配套原料发展滞后,技术含量较高的产业用纺织品比重较低,棉花、化纤原料缺口不断加大。此外,由于劳动保障、环保等法律法规执行不平衡,造成不同地区和企业间的不公平竞争。

  《通知》强调,纺织行业要加大原料结构调整,实现原料的多元化,大力发展医用、汽车用、建筑和过滤材料等产业用纺织品,同时,优化纺织行业区域布局,沿海地区和中心城市适度控制棉纺、化纤常规产品产能的扩张,中西部地区充分利用资源优势承接来自中心城市、沿海地区以及国外的产业转移。

  多手段促进行业调整

  发改委经济运行局负责人表示,此次纺织行业调整的重点是技术结构调整,提高产品附加价值。

  该负责人表示,国家将重点支持、大力培育一批在品牌设计、技术研发、市场营销渠道建设方面的优势企业;鼓励创建具有公共属性的行业品牌、区域品牌,力争到2010年形成若干个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自主知名品牌。

  《通知》指出,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将被综合运用到这次对纺织行业的调整中来。

  首先,落实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财税政策,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增加科技研发投入,支持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增强纺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其次,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纺织项目,要继续给予支持;对限制和淘汰类纺织项目,要严格控制,禁止投资;对淘汰类纺织工艺设备,要加快淘汰,禁止转移。

  再次,在保证国家石油安全的前提下,加快纺织原料建设项目的核准,提高纺织原料的生产配套能力。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节能降耗和废旧聚酯及再生纤维的回收开发纳入纺织行业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

  据了解,国家发改委将建立纺织重点行业和企业的动态跟踪制度,适时发布投资动态、市场供求及行业运行等方面的信息,加强产业引导和预警。

  纺织行业结构调整的目标

  到“十一五”末,纺织纤维加工总量达到3600万吨,比“十五”末增长35%左右;人均劳动生产率提高60%以上;万元增加值的能源消耗下降20%;吨纤维耗水下降20%。行业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拥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品牌;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形成若干具有较强国际竞争优势和影响力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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