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十五次股东大会(2005年年会)于2006年5月12日上午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人,代表股份104,438,165股,占总股本的43.998%,其中: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3人,代表股份223,319股。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自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梅宏律师到会见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4,438,1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流通股股东同意223,319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4,438,1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流通股股东同意223,319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4,438,1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流通股股东同意223,319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5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3,070,584.54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7,209,857.62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母公司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1,720,985.76元,5%公益金860,492.88元;加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2,205,287.47元,减2005年发放2004年度现金红利7,121,228.34元,本年度实际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15,573,165.03元。公司2005年度利润不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104,417,2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反对20,940股,弃权0股。其中:流通股股东同意202,379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2 %,反对20,94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438,1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流通股股东同意223,319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报告》及《2005年报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04,438,1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流通股股东同意223,319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438,1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流通股股东同意223,319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05年度述职报告》,该报告对2005年度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次数、投票表决、发表独立意见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梅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第二十五次股东大会(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章程(2006年修订稿)》及附件;
2、经与会董事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和记录;
3、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出具的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4、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报告及摘要。
特此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814 股票简称:杭州解百 编号:临2006-012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十五次股东大会(2005年年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