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26日公告了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拟定于2006年5月23日召开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
2006年5月12日,公司董事会接到控股股东---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关于变更董事的临时议案的函》:因工作需要,提议寇炳恩先生、俞东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提名刘顺达先生和魏远先生担任公司董事。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临时议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作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第十二项议案,提请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5月13日
附件1
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顺达,男,1955年1月出生,1972年11月参加工作,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历任能源部电力司综合处副处长,电力部办公厅部长办公室副主任,湖南省电力局局长助理、党组成员(挂职锻炼),湖南省电力局(电力公司)副局长(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华东电力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福建省电力工业局局长、党组书记,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组书记。现任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魏远,男,1955年7月出生,1970年12月参加工作,高级经济师,大专学历,中共党员。历任陡河电厂经营科科长,唐山发电厂副厂长、厂长,唐山发电总厂陡河发电厂党委书记,秦皇岛热电厂厂长,北京大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兼计划发展部经理,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现任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
附件2
独立董事对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6年5月11日接到股东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提名刘顺达先生、魏远先生为公司董事的函。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勤勉、尽责的精神,现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公司股东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对董事候选人刘顺达先生、魏远先生的提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2. 经审阅董事候选人刘顺达先生和魏远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中有关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候选人所应具备的能力。
3.同意对董事候选人刘顺达先生、魏远先生的提名。
独立董事签名:张亚斌 牛东晓 叶泽 严红波
股票简称:华银电力 股票代码:600744 编号:2006─12
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5年度股东大会增加提案的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