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06-05-13 00:00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于2006年5月12日上午在长百合家欢假日宾馆16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共 8人,代表股份64,10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5.08 %,其中出席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3%,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大湑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

  会议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了以下各项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64,10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

  2、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64,10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

  3、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 64,10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

  4、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64,10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

  5、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64,10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

  6、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续聘的议案》;

  同意 64,10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

  7、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抵押贷款的议案》;

  同意 64,10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

  8、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 64,10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

  9、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64,10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兴志、陈盎霞为本次股东大会见证,意见为: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五月十三日

  股票简称:长百集团     股票代码:600856    编号:临2006—008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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