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证券代码:600115 编号:临2006-007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0次普通会议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议事程序》的规定,并经董事长李丰华先生召集,于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二日在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大楼七楼会议室召开。
公司董事李丰华先生、罗朝庚先生、曹建雄先生、万明武先生、钟雄先生、罗祝平先生和独立董事谢荣先生、乐巩南先生、吴百旺先生、周瑞金先生出席会议,独立董事胡鸿高先生因故未出席。
出席会议的董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根据我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李丰华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同意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6年度国内审计师,聘任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6年度国际审计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决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同意于2006年6月28日(星期三)上午9点在上海市虹桥路2550号航友宾馆会议中心(位于虹桥国际机场广场东南角)召开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将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公司董事会2005年度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监事会2005年度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审议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6年度国内审计师,聘任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6年度国际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议案。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编号:临2006-008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6年第20次例会决定召开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06年6月28日(星期三)上午9点,预计会期半天。
3、会议地点:上海市虹桥路2550号航友宾馆会议中心(位于虹桥国际机场广场东南角)。
4、会议方式: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有关议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董事会2005年度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监事会2005年度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审议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6年度国内审计师,聘任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6年度国际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议案。
以上议案1、2、3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06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和监事会决议公告,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公司2005年度报告。以上议案4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06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6年5月26 日(星期五)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在完成登记程序后,有权参加会议。(境外股东另行通知)
2、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者,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股东授权委托书》。
四、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时间:2006年6月8日上午9点至下午4点;地点:虹桥机场内空港三路东航机关一号楼门前;登记文件: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个人股东携带身份证、股票账户原件,法人股代表携带单位介绍信、股票账户原件及其本人的身份证。
2、传真登记:凡是拟出席本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须将会议回执及相关文件于2006年6月8日上午9点至下午4点以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会议回执见附件一:《股东大会回执》。传真:021-6268 6116
3、信件登记:凡是拟出席本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须将会议回执及相关文件于2006年6月4日至6月8日以信件方式送达本公司。时间以邮戳为准。会议回执见附件一:《股东大会回执》。地址:上海市虹桥路2550号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邮编:200335 (来信请署明详细地址,以便本公司回复)
4、收悉上述文件后,公司将完成年度股东大会的登记程序,并以传真或信件方式发出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单于股东。本公司欢迎广大股东就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积极发表意见。
五、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上海市虹桥路2550号(虹桥机场内空港三路东航机关1号楼)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2、联系电话:021-6268 6268-30923/30925
3、联系传真:021-62686116
4、会议费用:本次会议按有关规定不发礼品;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5月12日
附件一:股东大会回执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致: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本人拟亲自 / 委托代理人 ,出席贵公司于2006年6月28日(星期三)上午9时整在上海市虹桥路2550号航友宾馆会议中心举行的贵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
日期:2006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股东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附件二:股东授权委托书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大会主席)或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注:选赞成,请打“√”,选反对,请打“×”;本人对于有关议案的表决未作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对上述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小写): 股,(大写):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联系方式: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2006年 月 日 受托日期:200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