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收益分配公告(等)
[] 2006-05-13 00:00

 

  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4年12月30日生效。根据《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有关规定, 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本公司决定以截至2006年4月30日本基金的应分配收益93,243,269.81元为准,向基金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现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收益0.24元。

  二、收益分配对象

  2006年5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和发放日

  权益登记日:2006年5月18日

  除息日:2006年5月19日

  红利发放日:2006年5月24日

  四、收益发放办法

  本公司于2006年5月22日将本基金收益分配的款项及代理发放收益的手续费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指定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2006年5月23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金额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办理指定交易并经确认后即将其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可领取现金红利。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1998]55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字 [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方式。

  七、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六年五月十三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

  经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0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免去李操纲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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