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简要介绍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1、诉讼受理时间:2005年4月
2、诉讼受理法院: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苏州市南环西路28号
3、本公司送达诉状及材料时间:2005年5月20日
二、有关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次诉讼原告:苏州协和方舟生物医药研发有限公司(下称协和公司),代理人为苏州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公司为本次诉讼被告。
纠纷起因:2004年6月22日,协和公司与本公司签署《借款协议》,由协和公司向本公司借出600万元。双方合同约定,本公司应于2004年7月6日前将上述借款全部归还,逾期本公司愿意每日按借款总额0.5%支付利息,逾期一个月后公司将以持有的北海集琦方舟基因药业有限公司48%股权抵偿给协和公司。但本公司未能按约定日期全部归还,至今尚欠本金300万元及利息,协和公司诉至苏州市中级法院,请求判令本公司归还借款本金300万元及相应利息。
三、判决情况
2005年6月20日法院开庭审理本次诉讼。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协和公司和本公司签定的借款协议违反了法律规定,应为无效合同,对合同的无效双方均有责任。法院判决如下:
1、本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协和公司299.6106万元及相应利息(自2004年6月22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生效日止)。
2、案件受理费27174元,财产保全费15796元,其他诉讼费300元,合计43470元由协和公司、本公司各半负担。
本公司于2005年7月25日收到判决书,未提出上诉。
由于本公司一直未按照上述法院判决书归还剩余借款,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4月25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
1、依法查封被执行人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北海集琦方舟基因药业有限公司全部股权。
2、依法拍卖上述股权,以拍卖款抵偿债权人债权。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至目前为止,公司共有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事项共计15件,涉及金额为1631.80万元。(基本情况简要说明见附件)
除上述诉讼事项外,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事项。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至2005年12月31日,北海集琦基因药业有限公司净资产为4765.31万元,公司持有48%股权所对应的账面价值为2287.35万元。虽然本次诉讼所涉及标的金额仅为300万元,但根据法院最终裁定,本公司所持有北海集琦基因药业有限公司全部48%股权有可能被强制拍卖以抵偿债务,公司有可能将失去一家控股子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权。对此,目前公司正与相关各方积极沟通,以期能够以其它方式解决上述借款问题。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苏中民二初字第0120号
2、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苏中执字第0408号
3、借款协议
以上情况,特此公告。
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六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公司经济纠纷诉讼案件表(被告)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ST集琦 编号:2006-13
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