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 凯迪电力 股票代码: 000939 公告编号:2006—16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6年5月12日在公司802会议室召开,公司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13人出席了大会,代表股份13,427.7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8,119万股的47.75%。其中非流通股东11 人,代表股份13,329.225万股,占公司非流通股本14,330.316万股的93.01 %;流通股东2人,代表股份98.53万股,占公司流通股本13,788.684万股的0.71%。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名誉董事长、5名董事、2名监事、3名高管出席了会议。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顾恺、方芳律师对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依法召集,董事长江海先生主持。会议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经逐项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依法召集,董事长江海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方式表决。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经逐项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06年财务预算报告》
4、《200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关于推荐李振松同志为候补董事的议案》
6、《关于“汤逊湖污水处理厂”资产移交的议案》
7、《2005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8、《关于2006年度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兑现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2005年度薪酬的议案》
1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3、《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4、《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表决结果:
(1)以上1-13项议案,13,427.775 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 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
其中非流通股东: 13,329.225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流通股东:98.53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第14项议案,12,608.755 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93.9%;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 0%;819万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6.1%。
其中非流通股东: 12,510.225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3.9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819万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1%;
流通股东:98.53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同意的股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予以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方芳律师对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与会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法律意见书》全文见附录)
五、备查文件
1、2006年4月2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2、会议签到、授权委托书、会议记录、表决票等全部会议文件;
3、载有到会股东、董事签字的《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5月12日
附
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受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委托,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本律师出席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本次大会进行法律见证。本律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大会召开的合法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2006年4月11日,公司董事会根据五届十一次会议决议,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发布了《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召开 2005 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定于2006年5月12日召开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下列事项:
1、《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200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0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0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0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6、《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8、《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关于推荐李振松同志为候补董事的议案》
10、《2005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11、《关于 2006 年度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2、《关于兑现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2005 年度薪酬的议案》
13、《关于“汤逊湖污水处理厂”资产移交的议案》
14、《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第1—2项、第4—7项、第9—13项议案经五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第3、8项议案经五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告于2006年4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述第14项议案经五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告于2006年1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经查验,公司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内容符合公司现行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2006年5月12日如期举行,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与通知的内容相一致。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江海先生主持。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或授权代理人共13人,代表股份13,427,755万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75%。经验证,上述人员均具有出席本次会议的合法资格,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依法行使表决权。
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会议的资格。
三、关于修改原有提案或提出临时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原有提案或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大会对会议通知公告中列入议事日程的所有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
会议表决由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进行监票和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根据表决结果,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的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的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均获得通过。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完)
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 方芳(签字)
2006 年 5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