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06-05-13 00:00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5月12日下午3:00在福建省福清市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9人,登记股数     552,447,63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001,493,166股)的55.16%。其中:(1)内资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7人,登记股数170,935,48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7.07%;(2)外资股股东共2人,登记股数381,512,14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8.09%。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局召集,并由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主持。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发[2006]2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全资子公司福耀集团广州有限公司投资6亿元人民币在广东省增城市建设汽车安全玻璃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人,代表股份 552,447,63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其中:(1)内资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7人,代表股份170,935,486股;无反对票;无弃权票。(2)外资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人,代表股份381,512,144股;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2、审议通过《福耀海南浮法玻璃有限公司投资7亿元人民币在海南省澄迈县老城开发区建设2条高档优质浮法玻璃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人,代表股份552,447,63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其中:(1)内资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7人,代表股份170,935,486股;无反对票;无弃权票。(2)外资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人,代表股份381,512,144股;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蔡钟山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G福耀         编号:2006-022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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