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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热电股改方案10送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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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唐学良] 2006-05-15 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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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唐学良 大连热电(600719)今天公布股改方案,流通股股东按每10股将获付2.8股对价。 公司第一大股东承诺,自改革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36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股份。此外,如大连热电2006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较2005年的增长幅度低于40%,或公司未被审计机构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将在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后10个交易日内披露追加送股的股权登记日的提示性公告,由大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在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追送3,802,500股作为补偿,相当于按照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以流通股股本为基数每10股追加送股0.5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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