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山东铝业 股票代码:600205 编号:临2006-7 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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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8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85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38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3465元
● 股权登记日:2006年5月18日
● 除息日:2006年5月19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5月25日
一、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6年4月7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经北京中兴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5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869,562,027.22元,依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86,909,954.42元,提取5%的公益金43,454,977.21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39,197,095.59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900,222,256.92元,200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39,419,352.51元。
2、公司2005年末总股本672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8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25872万元,剩余1,380,699,352.51元结转以后年度使用。
3、发放范围:截止2006年5月18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385元。
5、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3465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385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6年5月18日
2、除权除息日:2006年5月19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5月25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6年5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有非流通股的国有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533-2943467、2943291
联系传真:0533-2985999
咨询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公司章程
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