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贵州茅台 证券代码:600519 编号:临2006-025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暨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4、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议”)以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于2006年5月12日下午在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公司办公大楼2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仁国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5月10日至2006年5月12日的股票交易时间。本次股东会议委托董事会征集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4月26日至2006年5月8日。
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456人(其中一位股东代表受托同时担任部分非流通股和流通股股东代表),代表股份435,400,6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2.27%。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335,119,7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01%;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2,452人,代表股份100,280,928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74.30%,占公司总股本的21.25%,符合有关规定。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投票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股份335,119,716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99.46%,占公司总股本的71.01%;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表股份540,599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40%,占公司总股本的0.11%;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计2446人,代表股份99,740,329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73.90%,占公司总股本的21.1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议案表决情况
经本次股东会议审议并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改方案”)。该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投票表决结果:
2、参加本次股东会议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对股改方案的表决情况:
3、根据表决结果,提交本次股东会议审议的股改方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经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5月12日
证券简称:贵州茅台 证券代码:600519 编号:临2006-026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200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7元,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元。
● 股权登记日:2006年5月18日
● 除息日:2006年5月19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5月23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情况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6年5月11日召开的本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利润分配实施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2005年末本公司总股本47,19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
三、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6年5月18日
2、除息日:2006年5月19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5月23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截止2006年5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现金红利派发办法:
1)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依据国家税法有关规定,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7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非流通股股东,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
2)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登记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登记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非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六、咨询办法
地址: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 邮政编码:564501
电话:0852-2386002 传真:0852-2386005
七、备查文件
本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