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家外资控股基金公司获批设立
[□本报记者 贾宝丽 王宏斌 陈捷] 2006-05-16 00:00

 

  美国诺德·安博特基金公司成为诺德基金管理公司单一最大持股人

  □本报记者 贾宝丽 王宏斌 陈捷

  

  记者昨日获悉,由长江证券、美国诺德·安博特基金公司和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三方出资设立的诺德基金管理公司近日获证监会批准成立。据悉,这是国内首家由外资相对控股的基金管理公司,同时也是继“信达澳银”之后证监会在今年批准设立的第二家基金管理公司。

  据长江证券介绍,该合资公司注册地为上海,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其中诺德·安博特出资与490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外汇现金,长江证券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另一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则出资21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1%。 至此,长江证券“一参一控”的格局基本形成。

  证监会的批文同时核准了李格平、杨忆风、吴凡、潘福祥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其中李格平现任长江证券总裁,杨忆风则为诺德·安博特中国区董事总经理。

  事实上,近年来外资股东在争夺基金公司话语权方面的努力一直都没有停止过,这集中体现在外资对基金公司持股比例的不断增持上。自2004年11月11日,证监会允许将外资持有基金公司的股权比例上限从33%提高至49%之后,就先后有国投瑞银、景顺长城、上投摩根、海富通、友邦华泰、泰达荷银等多家基金管理的外方股东纷纷将持股比例提高到了49%的上限。而

  后来新成立的汇丰晋信的外方股东的持股比例则直接为49%。

  但即便如此,还一直没有一家公司的外资股东取得单一最大持股人的地位。根据统计,像景顺长城基金公司、友邦华泰基金公司、富国基金公司和信诚基金公司的外资股东与中方的大股东所持股份基本相当,前两家均为49%,富国基金为27.775%的股权,信诚基金为33%的股权。

  长江证券一位参与合资谈判工作的人士向记者表示,由于有“一参一控”政策的限制,长江证券在已控股长信基金管理公司的情况下,并未谋求对该合资公司的控股权,但这似乎并不影响其在合资公司的话语权。据该人士解释,在长江证券的发展战略中,需要有一个中外合资的基金公司,以促进相关业务的发展。因此公司会充分利用此平台,吸收外资在资产管理方面的经验,进而形成自身的发展优势。

  作为首家外资相对控股的基金公司,如何在内地迅速实现国际化和本土化的结合,值得市场关注。记者从长江证券获悉,该合资公司在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将适时开展QFII和QDII业务;其发展战略规划是以开放式基金业务为导向,以各类金融创新业务为辅助,逐步由单一的基金管理公司向多层次、全方位的资产管理公司转变。而后者正是诺德·安博特在美国本土的优势所在。

  另悉,该合资公司在上海金茂大厦的办公场地已正式启用,相关筹备设立包括人员招聘等工作已完成,开业指日可待,首只产品的设计工作也已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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