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购汇申请书
[◎周洛华] 2006-05-16 00:00

 

  ◎周洛华

  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并购部副总经理

  上海大学金融学副教授

  国人第一次有权去银行通过合法的途径兑换外汇了。最近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了一项新政策,允许中国公民每年购买2万美元外汇。5月8日起,各地银行将向普通老百姓提供这项业务。

  我觉得这是中国人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不仅说明国家经济强大了,也说明政府更关心老百姓了。面对这样的一场深刻的变革,我就像是第一次去坐火车的孩子一样兴奋地去了银行,希望能够行使一下自己刚刚获得的购买外汇的权利。

  银行员工告诉我,国家外汇储备太多,增长太快,因此希望老百姓多购买一些外汇。但是,购汇人必须首先递交一份署名的“购汇目的说明书”。这也难不倒我,我很快写了一份书面说明:我想为政府分担过快增长的外汇储备压力,故而申请购买100美元。对我来说,其实明知购买的美元很快还会贬值,纯粹是为了过一把“第一次合法购汇”的瘾,这就类似于递交了一份无偿献血的志愿书。可遗憾的是,银行拒绝了我的购汇申请,他们认为我未能如实地申报购买外汇的真实目的。

  我并不打算指责银行,尽管我认为这样的做法有违宪之嫌。宪法明确指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财产的支配权当然也受保护,作为支配权的一部分,公民应该有权不公开披露自己打算如何支配财产。

  对此,银行员工显得很无奈。他们也是在执行央行的规定。我尊重他们坚持原则的工作做法,不过我认为这种做法本身不值得提倡。若照此发展下去,可以想象将来我们生活中会出现这样一幅场景:你去商店购买一张大床,营业员要求你必须首先填写一份署名的买床申请书,明确地向政府坦白你打算和谁上床。而商店有权审核你申报的睡觉名单是否真实。

  我不是法律专家,不清楚宪法是否赋予了央行监管中国公民行使财产权的权力。如果有的话,央行还应该进一步授权商业银行审核公民购买外汇的目的是否真实。然后,全国人大应该对公民的财产权作出进一步的司法解释:公民在支配外汇财产时,资金用途是否真实,应该受商业银行的审核。这样才能构建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

  从银行出来,我想起了中国古代的一个相关故事。“施政以养民为先”,魏文侯这样的封建君主尚且明白这个道理。为此,他颁布诏书允许那些民间铸造的“私钱”兑换成官府铸造的合法铜钱,并且对过去铸造私钱的人采取了既往不咎的宽容态度。他希望通过藏富于民的治国方针达到增加国力的目的。

  央行希望通过允许公民购汇这样的方法来缓解巨大的外汇储备压力,这种愿望和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估计这也是经济学家们给央行出的主意,他们认为允许居民购买外汇就能够增加外汇的需求,从而化解外汇储备过快增长的压力。在我看来,允许居民购买外汇不仅无助于缓解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反而还会刺激更多的外汇流入中国。大家可以想象一下:如果一个国家不允许离婚,那么这个国家的结婚率一定很低。而如果一个国家允许离婚,人们反而更敢于登记结婚了。原先人民币很难通过合法途径兑换成美元,那些把投机人民币升值的人还需要承担万一美元升值人民币贬值时,无法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的风险。现在这种风险消除了,反而会促使投机客更加放心地把美元兑换成人民币了。

  央行在美元强势的年代里实行“自动结汇”制度,使逐步升值的外汇自动成为国家的储备;在美元弱势的年代里,央行又开始大力推行“藏汇于民”的措施。在整整10年的时间里,美元从上涨到下跌,我们居然没有作出相应的反应。现在我国外汇储备过多,导致人民币基础货币发行量过大,由此引发国内房价上涨、经济过热等一系列问题,究其原因恐怕仍然在于央行未能及时调整外汇政策。

  在任何一个国家,货币政策出现滞后乃至失误的情况都是难以避免的,我们不应该追究任何人或者任何机构的责任。与此同时,我们也很清楚:任何政策失误都是要付出代价的。需要指出的是:最终承担这些代价的并不是中国人民银行,也不是中国银行,而是中国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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