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发新股向老股东配售今非昔比
[□本报记者 初一] 2006-05-16 00:00

 

  □本报记者 初一

  

  G承钒钛和G宝胜的增发预案均有向老股东配售的安排,与以往增发相比,其出发点一样但含义已大不相同。

  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已完成股改公司再融资时,发行证券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生效。虽然不再适用原先的分类表决程序,增发方案要过股东大会这一关,还是需要获得一定数量社会公众股东的支持,除非大股东三分之二表决权在握。增发虽是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但审议方案的表决权仍在老股东手里。G承钒钛和G宝胜决定沿用以往增发新股向老股东配售的做法,让老股东享有一定比例的优先认购权。

  但在G承钒钛和G宝胜股权分置问题已得到解决的情况下,向老股东配售的含义已今非昔比。

  首先,增发新股向老股东配售,以往指的是向原社会公众股东配售,现在的配售对象则将是全体股东。这就引发出一个问题:大股东是否参加配售?

  据了解,G承钒钛第一大股东承钢集团是否参加增发新股配售,目前还有诸多不确定因素,其中包括承钢集团股权划转事宜:河北省政府已决定由唐钢集团、承钢集团和宣化钢铁集团联合组建新的唐钢集团,承钢集团国有股权将划转唐钢集团持有。G承钒钛有关人士指出,向老股东配售,是赋予老股东的一项权利,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认购权,将视情况而定。记者从G宝胜了解到的情况则是,其第一大股东宝胜集团至少目前还没有参加配售的考虑。

  其次,由于现在的配售对象是全体股东,配售比例与以往相同,配售数量或将有很大提升。以已确定10∶4配售比例的G承钒钛为例,假使全体股东都行使优先认购权,按7.6亿股的总股本计,配售数量将在3亿股以上。如此一来,该公司拟定的不超过2.2亿股的发行总量,将连向老股东配售这一块都不能满足。

  G承钒钛有关人士表示,这种情况不会发生。该公司除第一大股东之外持有限售A股的股东,不排除当中有参加配售的股东,但大多出于资金、企业发展战略的考虑,不会行使优先认购权。10:4的配售比例,在去年的增发方案中就已确定,虽然公司股改以后配售范围已经扩大,但考虑到不每一位股东都会行使优先认购权,所以在新的增发方案中,并没有调低配售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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