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发行出台农业小企业贷款试点办法
[(新华)] 2006-05-16 00:00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表示为规范农业小企业贷款业务试点工作,农发行最近下发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业小企业贷款试点办法》。

  《办法》明确规定,农业小企业贷款是农发行为解决农业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资金需要而发放的贷款。贷款对象为非粮棉油领域的种植业、养殖业、种植养殖加工一体化的各类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农业小企业。贷款种类为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前者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流动资金需要;后者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客户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的,自有资金应不低于项目投资总额的30%。

  《办法》规定,农业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最长不超过3年,固定资产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贷款实行风险定价,执行农发行商业性贷款利率管理有关规定,利率原则上不下浮,具体贷款项目的利率方式和执行利率可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贷款原则上采用担保贷款方式,对经农发行评定、信用等级在AA级及以上的客户,一年期内流动资金贷款可采用信用贷款方式。

  (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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