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5月2日以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5月12日在公司5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黄卫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方案要点:以公司现有流通股本151,066,007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5.5股的转增股份,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1.76股的对价。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收到新湖控股有限公司提出的哈高科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函以及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建设开发总公司、浙江新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哈高科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项同意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须经相关股东会议批准。由于本次公积金转增股本是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且有权参加相关股东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全部为有权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审议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的临时股东大会和相关股东会议合并举行,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并将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和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作为同一事项进行表决,临时股东大会和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同一日。鉴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故本次合并议案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实施,即含有公积金转增议案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定于2006年6月19日下午1:30在哈尔滨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天平路2号公司总部2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
会议审议事项:《关于利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
本次会议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程序及相关事项将遵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征集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对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权并同意签署《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特此公告。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哈高科 编号:临2006-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