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军华
在第三届中国薪酬管理高层论坛上,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步正发指出,目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至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间。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工资差距是难以消除的,一定的工资差距比“大锅饭”的平均主义更能促进效率的提高。正因为这一点,我国在工资分配问题上,强调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但是,垄断扭曲了这一原则。
由垄断所导致的工资差距,不仅不会提高效率,还会降低效率,因为垄断行业仅靠垄断地位就可以“遂心如愿”,它没有通过提高效率来增加利润进而提高收入的动力。垄断行业在巨额亏损之下,依然享有令人羡慕的高工资和高福利待遇,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
而且,为了获取更高的收入,垄断行业还不断“挟亏损以令诸侯”,他们以成本提高、企业亏损、经营难以为继为由,要挟社会、提高价格,将相关成本强加给公众。而垄断行业的成本似乎永远都在不停地上涨,除了铺张浪费之外,人员的臃肿也是一大原因。垄断行业由于高工资、高福利而成为人们就业的理想选择。这无形中加大了权力寻租的空间,使得垄断行业成为权力和金钱交易的平台,累积了大量的冗员。
能进入垄断行业者,相当一部分都有权力等背景。这就意味着,随着冗员的增加,垄断行业与权力的联系也变得更加紧密,其向社会转嫁成本的行动,也更容易获得权力的支持。效率焉能提高?
在我国,由于垄断法缺位,垄断行为常常受不到制约,这使得一些垄断企业常违背公众意愿肆意妄为。有些垄断企业为了达到涨价目的,甚至不惜人为制造恐慌意识,向社会发出赤裸裸的威胁。比如,每当海外油价上涨之后,国内一些地方就会遭遇大大小小的“油荒”,直到涨价的目的达到为止。如此重复地采取这种手法提价,公众俨然成了垄断者手中的人质,被任意宰割。
显然,垄断者的高工资、高福利是以牺牲效率为代价的,其高工资和高福利源于对公共分配机制的侵害和对公共福利的掠夺。除此之外,垄断行业对公平的伤害也十分严重。工资分配是社会财富最基本的分配形式之一,在公平的分配机制下,应该是多劳多得,但是,垄断者凭借垄断地位,不需要多劳就可以比“多劳”者获取更高的收入,这显然是对公平的伤害,同时也是贫富差距拉大引发不满的根源之一。
必须要正视的一个现实困境是,工资差距正逐渐拉大,长此以往,将成为危害社会稳定的因素。要解决这一问题,应该从两个方面入手。其一,尽快出台反垄断法,打破垄断,根除成本向公众转嫁的前提,促使社会效率的整体提升。其二,保障收入过低行业的利益诉求渠道,为决策者制定更加合理的工资分配机制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