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06-05-16 00: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于2006年5月15日,在中新大厦703会议室召开,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其中流通A股股东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900股,非流通股股东代表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6,004,360股,无S股股东或授权代表出席,与会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6,012,260股,占股份总数的52.23%,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未有符合证监发[2004]118号《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中所称重大事项。会议由董事长詹原竞先生主持,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会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并以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根据表决结果作出决议如下:

  一、有关“公司2005年度董事长工作报告”。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196,012,26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占出席本届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通过了本项议案。

  二、有关“公司2005年度董事会报告”。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196,012,26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占出席本届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通过了本项议案。

  三、有关“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196,012,26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占出席本届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通过了本项议案。

  四、有关“审议新加坡普华古柏会计师事务所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和经审计委员会审核确定的2005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196,012,26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占出席本届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通过了本项议案。

  五、有关“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196,012,26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占出席本届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通过了本项议案。

  六、有关“委任普华古柏会计师事务所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06年度公司国际及国内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确定其聘金的议案”。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196,012,26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占出席本届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通过了本项议案。

  七、有关“批准独立董事邓昌桂先生2005年度酬劳为5万元新币”。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196,012,26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占出席本届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通过了本项议案。

  八、有关“批准独立董事张洪魁先生2005年度酬劳为4.08万元人民币”。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196,012,26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占出席本届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通过了本项议案。

  九、有关“批准独立董事徐其德先生2005年度酬劳为4.08万元人民币”。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196,012,26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占出席本届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通过了本项议案。

  十、有关“批准詹原竞董事2005年度酬劳为40.46万元人民币”。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196,012,26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占出席本届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通过了本项议案。

  十一、有关“批准李美毓董事2005年度酬劳为26.065万元人民币”。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196,012,26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占出席本届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通过了本项议案。

  十二、有关“批准徐士辉董事2005年度酬劳为18.592万元人民币”。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196,012,26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占出席本届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通过了本项议案。

  十三、有关“批准郭乃勤监事2005年度酬劳为26.065万元人民币”。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196,012,26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占出席本届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通过了本项议案。

  十四、有关“批准李家胜监事2005年度酬劳为40.6万元人民币”。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196,012,26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占出席本届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通过了本项议案。

  十五、有关“徐士辉先生连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196,012,26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占出席本届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通过了本项议案。

  十六、有关“张洪魁先生连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196,012,26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占出席本届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通过了本项议案。

  十七、有关“姚培春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196,012,26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占出席本届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通过了本项议案。

  十八、有关“李家胜先生连任公司监事的议案”。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196,012,26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占出席本届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通过了本项议案。

  十九、有关“公司与有关关联方进行经常性普通贸易往来的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1,357,90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占出席本届大会对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的100%,通过了本项议案。

  二十、有关“发行6亿元融资券的议案”。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196,012,26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占出席本届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通过了本项议案。

  经本次大会投票表决,既定的二十项议案全部获得通过。本次大会经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李天力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主要法律意见如下:“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00329        股票简称:中新药业        编号:临2006-009号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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