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1年《交易规则》颁发以来,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由于原有《交易规则》是基于旧《证券法》框架下制定,部分内容已明显不相适应。而为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新版《证券法》做了不少重要的修订,如为产品创新、卖空机制、新交易模式、融资渠道等领域预留了较大的发展空间。本次《交易规则》的修改,对明显过时的条款均做出改变,以保持与《证券法》修改的一致。 本次《交易规则》修改由沪、深两所分别制定,主要原因在于:经过长期发展,特别是深交所推出中小企业板块、上证所推出50ETF等创新产品后,沪、深两所上市证券交易的特点、方式等存在相当程度的差异,分别制定,有助于两所更好地发挥各自特点和优势,更好地促进两市交易制度的灵活性、多样性。
沪市新《规则》疏理了其与其他业务规则的关系。一是与会员管理规则之间的关系,将部分与会员业务有关的条款放入拟订中的会员管理规则中。二是与其业务实施细则之间的关系,吸收并且融合了《大宗交易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增减有关债券回购的内容,与《买断式国债回购交易实施细则》和拟订中的《债券交易实施细则》保持衔接。
沪市新《规则》在交易机制、订单模式、信息披露、涨跌幅制度、股票停牌等领域做了修改,交易所可以在权证、债券等领域实现一级交易商制度,根据市场的要求调整的涨跌幅,界定了十三类异常交易行为,为市场监管提供了具体的依据,同时还为日内回转交易制度和融资融券制度的进一步创新预留了空间。《规则》有十个方面进行了创新,主要包括:
1、引进新的交易机制。包括增加了意向交易的规则、引进开放式集合竞价模式,以及一级交易商制度的规定。
2、启用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概念,删除部分属于会员的条款。将原《交易规则》与会员相关的内容移至《会员规则》。
3、新的订单模式。除了保留现行《交易规则》的限价申报订单模式外,还增加了两种市价申报模式,丰富了市场可选择的订单类型。
4、引进了新的管理理念。增加了"显失公平"的处置条款的内容,提升了交易所处理明显不公平交易事件的能力。
5、完善证券买卖申报、成交制度。包括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申报、竞价申报部分成交;成交原则的修改。
6、完善涨跌幅制度。明确新股、增发新股、恢复上市证券首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比例限制。
7、完善证券交易信息相关制度。包括:禁止机构和个人未经许可转传播交易信息的有关规定;明确买卖盘揭示范围为实时五档报价;将换手率异常纳入盘后公开信息披露范围。
8、完善停复牌和临时停市制度。包括交易所对涉嫌违法违规证券交易实施特别停牌;完善技术性停牌和临时停市制度;将技术性停牌和临时停市后的有效申报和竞价限于当日恢复交易。
9、完善债券回购制度。包括基金最小申报单位的修改;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和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定义;完善标准券定义,明确标准券为回购交易的融资额度。
10、加强交易行为监督,界定异常交易行为。《规则》对市场异常交易行为明确区分为十三类。交易所对可能影响证券证券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的行为予以重点监控,一旦认定存在操纵行为,视情况采取各种处罚措施。
本次《交易规则》的修订意义重大,正值新《证券法》颁布不久,股改正向纵深推进,权证、ETF等创新产品不断推出,《交易规则》的及时修订正是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适应各方创新的需求,为市场更加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解读之一
新订《交易规则》,适应市场发展需求
□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