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于2006年5月13日上午9:30时在公司本部一楼多功能厅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郭则理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名,其所持及代表股份数216,717,2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44%,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采取记名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05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216,717,207股,占参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会有效表决票数的0%;弃权0股,占参会有效表决票数的0%。
二、2005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216,717,207股,占参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会有效表决票数的0%;弃权0股,占参会有效表决票数的0%。
三、2005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216,717,207股,占参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会有效表决票数的0%;弃权0股,占参会有效表决票数的0%。
四、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216,717,207股,占参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会有效表决票数的0%;弃权0股,占参会有效表决票数的0%。
五、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05年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05,018.12万元,净利润6,231.53万元,年初公司未分配利润总额为-56593.6万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年度净利润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00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表决结果为:同意216,717,207股,占参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会有效表决票数的0%;弃权0股,占参会有效表决票数的0%。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决定续聘厦门天健华天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专业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即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公司支付厦门天健华天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5年度报酬为人民币95万元。
表决结果为:同意216,717,207股,占参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会有效表决票数的0%;弃权0股,占参会有效表决票数的0%。
七、关于重新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表决结果为:同意216,717,207股,占参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会有效表决票数的0%;弃权0股,占参会有效表决票数的0%。
八、预计2006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表决结果为:同意629,108股,占参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会有效表决票数的0%;弃权0股,占参会有效表决票数的0%。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九、关于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联发集团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29,108股,占参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会有效表决票数的0%;弃权0股,占参会有效表决票数的0%。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十、关于对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向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福州嘉溢电子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部分本公司法人股没有异议的事宜。
表决结果为:同意216,717,207股,占参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会有效表决票数的0%;弃权0股,占参会有效表决票数的0%。
十一、公司《章程》修改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16,717,207股,占参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会有效表决票数的0%;弃权0股,占参会有效表决票数的0%。
十二、调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调整,具体为:
减少:1、卫星接收系统
2、各类信息增值服务
3、医疗电子产品
增加:税控收款机、税控打印机、税控器、银税一体机的开发、生产、销售及服务。
表决结果为:同意216,717,207股,占参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会有效表决票数的0%;弃权0股,占参会有效表决票数的0%。
十三、增加公司经营场所的议案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场所的实际使用情况,在公司营业执照中,增加厦门火炬高新区厦华电子工业大厦为公司经营场所。
表决结果为:同意216,717,207股,占参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会有效表决票数的0%;弃权0股,占参会有效表决票数的0%。
十四、变更公司企业类型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股东结构发生变化,公司企业类型也由上市的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的国内合资企业 。为此,同意进行企业类型的变更。
表决结果为:同意216,717,207股,占参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会有效表决票数的0%;弃权0股,占参会有效表决票数的0%。
公司聘请福建力衡律师事务所黄加丹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结论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程序均符合法律规定。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5月15日
证券简称:厦华电子 证券代码:600870 公告编号:临2006-015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