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公司将于近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4、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5月15日(星期一)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5月11日(星期四)、5月12日(星期五)、5月15日(星期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时间,即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 2006年4月27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华光股份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万冠清先生
7、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00人,代表股份2162220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46%。其中:
1、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600000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62.50%。
2、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95人,代表股份56222036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东总数的58.56%,占公司总股本的21.96%。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18872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20%,占公司总股本的0.08%;
(2)通过董事会征集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占公司总股本的0%。
(3)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共1185人,代表股份56033316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58.37%,占公司总股本的21.8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内容详见2006年4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的《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1、 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和表决情况: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经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平文律师和宋琳琳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审议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5月16日
股票代码:600475 股票简称:华光股份 编号:临2006-017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