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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振华港口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于2006年5月15日下午在公司205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11名,代表股份数为712,076,6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2111%。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共1人,共持有公司372,81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1942 %;流通内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81名,代表股份数为10,527,3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831%,外资股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29名,代表股份数为328,73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3338%;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本次大会审议并逐项表决获通过的以下各项议案合法有效。 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为: 一、同意关于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同意关于200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同意关于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四、同意关于200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五、同意关于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六、同意关于2005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七、同意关于200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1.按公司2005年12月31日总股本154,092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人民币(含税),每10股派发4股红股,合计分配现金红利308,184,000元,节余未分配利润96,041,765元转入下年度分配。 2.按公司2005年12月31日总股本154,092万股为基数,利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6股。 八、同意关于2006年续聘境内外审计会计师及费用的议案 1、2006年继续聘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境内审计会计师及费用的议案。 2、2006年继续聘用普华永道中国有限公司为境外审计会计师及费用的议案。 九、同意关于针对“振华功臣”和高管等的激励措施的议案 十、同意关于每年提取科研发展经费的议案 十一、同意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十二、同意关于全面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方杰律师、汤怡燕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振华港口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振华港口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 600320 900947 股票简称 G振华 振华B股 编号:临2006-29 上海振华港口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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