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也无提案被否决和修改的情况。
(二)公司将于近期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三)公司股票复牌时间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5月15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5月11日----2006年5月15日间的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建行大厦11楼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方式: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会议主持人:何向明董事长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2594人,代表公司股份122,736,1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86%。
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人,代表公司股份76,094,508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
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2,593人,代表公司股份46,641,654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35.22%。其中,现场投票及委托董事会投票的共计36人,代表公司股份863,581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0.65%;参加网络投票的共计2,557人,代表公司股份45,778,073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34.5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保荐机构相关人员和见证律师均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详细内容,详见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修订稿)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份总数为122,736,162 股,其中参加表决的流通股份数为46,641,654股。
1、 表决总体情况
赞成116,512,71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4.93%;
反对6,205,35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06%;
弃权18,1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
2、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 76,094,508股,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
3、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40,418,20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的流通股股份总数的86.66%;
反对6,205,35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的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3.3%;
弃权18,1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的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04%。
4、 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东持股、表决情况
5、 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审议的《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广东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陈默、卢旺盛
(三)结论性意见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纪录;
(二)广东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五月十六日
股票简称:南海发展 股票代码:600323 编号:临2006—015
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