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在此之前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4、公司股票复牌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一、本次股东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5月15日(星期一)上午12: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06年5月11日、2006年5月12日、2006年5月15日每日9:30~11:30、13:00~15:00(即2006年5月11日至2006年5月15日的股票交易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06年4月27日
3、会议表决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以下简称“征集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三种方式的任何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库尔勒市团结南路48号小区果蔬工业园一楼会议室
6、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愈先生
8、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34名,代表股份130,109,1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28 %。其中,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29名,代表股份10,109,149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6.85%,占公司总股本的5.62%。
2、出席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名,代表股份120,25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81%。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共5名,代表股份1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67%;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名,代表股份256,60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43%,占公司总股本的0.14%。
公司董事、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代表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议。
3、征集投票情况
通过委托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名,代表股份256,60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43%,占公司总股本的0.14%。
4、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1127名,代表股份9,852,549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6.42%,占公司总股本的5.47%。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以下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内容详见2006年4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的《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及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文件;2006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的《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及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文件。
1、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⑴ 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129,262,76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 %;反对票844,58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弃权票18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⑵ 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9,262,76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议流通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3%;反对票844,58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议流通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 %;弃权票18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议流通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和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投票方式 表决意见
⑴ 王春艳 280050 网络投票 同意
⑵ 郭锐 246600 征集投票 同意
⑶ 张鸿安 230000 网络投票 同意
⑷ 韩德军 193700 网络投票 同意
⑸ 陆丽丽 180000 网络投票 反对
⑹ 浙江嘉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75000 网络投票 同意
⑺ 曹清云 156200 网络投票 同意
⑻ 杨泽波 126300 网络投票 同意
⑼ 陈泰 110000 网络投票 同意
⑽ 周滨 105800 网络投票 同意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经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明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251 股票简称:冠农股份 编号:临2006-016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