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出必行比降价本身更重要
[□周迪] 2006-05-17 00:00

 

  □周迪

  

  “国家80%的药品销售都发生在医院中,下阶段降价会从医院入手。”5月15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明确给出了发改委下一阶段药品降价的主要方向。周望军表示,国家发改委已经完成了药品价格管理办法的初稿,今后将建立每两年调整一次药品价格的机制,对药品价格进行全面调整。

  与其他新闻相比,公众对这则与自身利益攸关的消息却反应平平,也难怪,药价已经连续降了17次了,老百姓从中得到了多少实惠?就连周望军副司长也承认,“发改委已经进行了17次降价,总金额已经达到400多亿,降价已经不是关键。”他认为,在医药价格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根源是道德问题和制度设计问题。

  将主要问题和主要根源归结为道德问题,显然离题太远了,归结为制度设计问题也没有真正切中要害,真正的问题是相关的降价政策始终未能得到切实执行。当然,这个弊端早就暴露出来了。

  问题在于,为什么在第一次药品降价的时候,制药厂、药店乃至医院,都迅速采取了对策———药厂用“换名”术,将低价药改头换面变成高价药;医院和药店则直接让降价药“消失”———而发改委却始终没有及时拿出对策,以至于降价成了一场既不叫好也不叫座的独角戏,公众对降价本身也失去了兴趣。只有发改委,由于在降价的过程中,逐渐扩大了“政府制定价格的药品”范围,而对主导药品降价始终显得兴致盎然。

  事实上,一些超出发改委规定标准的加价行为,正是在药品降价的过程中,逐渐得到了确立———这本身就是对连续17次降价未能达到预期效果的讽刺。比如,在发改委对药品的第17次降价中,曾明确规定医院药品加价不得超过15%,但发改委的严令,显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周望军直言,“目前,就我所知在医院中公开的加价已能达到40%,而15%的加成已经成为了默认的既得利益。”这正是公众对降价本身失去热情的原因所在。

  而且,此次,发改委提出对药品的降价从医院着手,是典型的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尽管“国家80%的药品销售都发生在医院中”,但药价并非是在到了医院之后才开始加价的。新华社的一篇报道曾经剖析了一种成本仅3元的药,从出厂到患者手中变成36.8元的真实原因:各个环节雁过拔毛,层层剥皮,导致了药价的虚高。在药品进入医院之前,已经被医药销售公司、医药销售代表等加了很多利润,如果不从源头着手,仅从医院开始,会有效吗?

  其实,解决药价虚高问题,并不在于降多少次价,关键在于每降一次就要有真实效果,要能够让公众感受到降价带来的实惠。否则,降价次数再多、范围再大也没有实际意义。去年11月11日出版的《新华每日电讯》曾尖锐地指出:“药品从出厂到卖给患者,要经过审批、税务、药品监督、物价等多个政府部门,只要有一个部门能够切实负责、追根溯源,药价就不会这么离谱。”

  因而,与未来降价的计划相比,公众更希望有关部门切实负责,做到令出必行———这是确保降价取得效果,让公众得到实惠的重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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