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中小企业板试行澄清公告 网上实时披露制度的通知
[] 2006-05-17 00:00

 

  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会员单位:

  为提高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缩短证券停牌时间,本所决定在中小企业板试行澄清公告网上实时披露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应当密切关注公共传媒关于本公司的报道,发现媒体报道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以下简称“相关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申请对公司相关证券停牌。

  本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对公司相关证券停牌。

  二、公司相关证券停牌后,本所通过本所网站(www.szse.cn)和交易系统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途径发布关于公司相关证券停牌的提示公告。

  公司应当及时向有关方面了解真实情况,尽快披露澄清公告。

  三、公司在相关证券停牌当日上午十一点三十分前在巨潮资讯网披露澄清公告的,相关证券在停牌当日下午一点复牌。

  公司在相关证券停牌当日上午十一点三十分前未能在巨潮资讯网披露澄清公告的,相关证券继续停牌,直至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披露澄清公告的当日上午十点三十分复牌。公告日为非交易日的,相关证券在公告后首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

  四、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会员应当及时通过营业场所或其他途径向投资者公布本所关于公司相关证券停牌的提示公告。

  五、本通知由本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六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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