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轮胎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 2006-05-17 00:00

 

  证券代码:600623 900909    股票简称:轮胎橡胶 轮胎B股    编号:临2006-022

  上海轮胎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对价为:A股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A股将获得上海华谊(集团)公司支付的7股股票的对价。

  ●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5月18日。

  ● 复牌日:2006年5月22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不纳入指数的计算。

  ● 自2006年5月22日(与复牌日相同)起,公司A股股票简称改为“G轮胎”,股票代码“600623”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A股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上海轮胎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4月10日经本公司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A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公告刊登于2006年4月11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1)本公司B股股东不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既不获取任何对价,也无需支付对价;

  (2)本公司募集法人股股东既不获取任何对价,也无需支付对价;

  (3)由于本公司2家非流通股股东—徐州轮胎集团公司、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未就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明确表示同意,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谊(集团)公司独家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A股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A股将获得上海华谊(集团)公司支付的7股股票的对价,在对价股份支付完成后,本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上述2家股东在办理其持有的本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先征得上海华谊(集团)公司的同意,并由本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同时,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谊(集团)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法定承诺;此外,上海华谊(集团)公司承诺:

  (1)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24个月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

  (2)在上述承诺期满后的12个月内,上海华谊(集团)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的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10%,出售价格不低于5.00元/股(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本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则需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2、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日:2006年5月17日

  2、方案实施A股股权登记日:2006年5月18日

  3、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年5月22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不纳入指数的计算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5月22日起,本公司A股股票简称改为“G轮胎”,股票代码“600623”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2006 年5月18日(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流通A股股东。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转增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注:徐州轮胎集团公司与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股份对价由上海华谊(集团)公司代为支付。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注1、注2:徐州轮胎集团公司和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有限售条件股份上市流通应先征得上海华谊(集团)公司的同意。

  八、其他事项

  1、咨询联系办法

  公司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63号

  邮政编码:200002

  联 系 人:王玲、孙文

  电     话:021—33024666—6379/6378(分机)

  传     真:021—63390367

  2、财务指标变化

  方案实施后本公司的总股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不会因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而发生变化。

  九、备查文件

  1、上海轮胎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A股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轮胎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A股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轮胎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4、非流通股股东关于同意参加股权分置改革的承诺函;

  5、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函;

  6、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轮胎橡胶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7、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轮胎橡胶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轮胎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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