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62 股票简称:北方股份 编号:临2006-011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每股及每10股分配比例:公司每股派发税前红利0.09元;每10股派发税前红利0.90元。
2、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公司每股派发税前现金红利0.09元;每股派发税后现金红利0.081元。
3、由于公司2005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前进行,所以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时间将增加一天。为此,双方沟通结果也将顺延一天于2006年5月18日公告。
股权登记日:2006年5月22日
除 息 日: 2006年5月23日
红利发放日:2006年5月 30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6年5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6年5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分红派息方案:
以2005年总股本17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0.9元(含税),派发现金总额15,300,000.00元,剩余利润11,428,402.39元结转以后年度。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办法:
1、股权登记日:2006年5月22日
2、除 息 日:2006年5月23日
3、红利发放日:2006年5月30日
4、非流通股股东红利金额:每股0.09元。
5、流通股股东红利金额: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发放红利0.081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所得税自行交纳,实际每股发放红利0.09元。
6、发放对象:截止2006年5月 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7、红利领取办法:
(1)非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流通股的股东现金红利委托上海登记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上海登记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四、咨询地址及电话
1、咨询地址: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咨询电话:0472-2207888
3、咨询传真:0472-2207538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00262 股票简称:北方股份 编号:临2006-012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复牌延期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已于2006年5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了《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在该说明书(摘要)中,确定本公司董事会将在2006年5月17日之前(含该日)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次日复牌。
由于公司2005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前进行,所以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时间将增加一天。为此,双方沟通结果也将顺延一天于2006年5月18日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次日(2006年5月19日)复牌。已于2006年5月8日刊登的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中涉及的其他日期均保持不变。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