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G长投 股票代码:600119 编号:临2006-010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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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于2006年5月16日上午9:30在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969号上海中油大酒店召开,会议由居亮董事长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7人,代表股份总数为146,541,145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6.9313%。其中非限售流通股股东为22人,代表股份总数为337,945股。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46,541,145股,意见如下:
同意:146,465,895股,占99.9486 %;
反对:0股,占0.0000 %;
弃权:75,250股,占0.0514 %。
(二)审议《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46,541,145股,意见如下:
同意:146,465,895股,占99.9486 %;
反对:0股,占0.0000 %;
弃权:75,250股,占0.0514 %。
(三)审议《2005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46,541,145股,意见如下:
同意:146,465,895股,占99.9486 %;
反对:0股,占0.0000 %;
弃权:75,250股,占0.0514 %。
(四)审议《200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46,541,145股,意见如下:
同意:146,465,895股,占99.9486 %;
反对:0股,占0.0000 %;
弃权:75,250股,占0.0514 %。
(五)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46,541,145股,意见如下:
同意:146,465,895股,占99.9486 %;
反对:0股,占0.0000 %;
弃权:75,250股,占0.0514 %。
(六)审议《长江投资公司2005年度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46,541,145股,意见如下:
同意:146,465,895股,占99.9486 %;
反对:0股,占0.0000 %;
弃权:75,250股,占0.0514 %。
(七)审议《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46,541,145股,意见如下:
同意:146,465,895股,占99.9486 %;
反对:0股,占0.0000 %;
弃权:75,250股,占0.0514 %。
(八)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46,541,145股,意见如下:
同意:146,465,895股,占99.9486 %;
反对:0股,占0.0000 %;
弃权:75,250股,占0.0514 %。
(九)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46,541,145股,意见如下:
同意:146,465,895股,占99.9486 %;
反对:0股,占0.0000 %;
弃权:75,250股,占0.0514 %。
(十)审议《关于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46,541,145股,意见如下:
同意:146,465,895股,占99.9486 %;
反对:0股,占0.0000 %;
弃权:75,250股,占0.0514 %。
(十一)审议《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46,541,145股,意见如下:
同意:146,465,895股,占99.9486 %;
反对:0股,占0.0000 %;
弃权:75,250股,占0.0514 %。
(十二)审议《关于为改制后的宁波长发商厦进行短期银行担保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46,541,145股,意见如下:
同意:146,434,245股,占99.9271 %;
反对:0股,占0.0000 %;
弃权:106,900股,占0.0729 %。
(十三)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46,541,145股,意见如下:
同意:146,461,834股,占99.9459 %;
反对:11股,占0.0000 %;
弃权:79,300股,占0.0541 %;
(十四)审议《关于为上海长发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提供航空货运销售代理经济担保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46,541,145股,意见如下:
同意:146,461,845股,占99.9459 %;
反对:0股,占0.0000 %;
弃权:79,300股;占0.0541 %。
(十五)审议《关于受让上海世纪长祥置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46,541,145股,意见如下:
同意:146,461,845股,占99.9459 %;
反对:0股,占0.0000 %;
弃权:79,300股;占0.0541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由方达律师事务所陈鹤岚律师作现场公证并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意见》的规定,符合长江投资的《公司章程》;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长江投资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律师见证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