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项目购买 国产设备退税政策范围调整
[] 2006-05-18 00:00

 

  □据新华社电

  

  外商投资项目购买国产设备实行退税政策以来,一些相关政策发生了变化。

  记者17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对有关外商投资项目购买国产设备退税政策的具体范围作出调整。

  两部门表示,享受国产设备退税的企业范围包括,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外商投资企业和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交通运输、开发普通住宅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从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生产的中外合作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以其分公司(分厂)的名义采购的自用国产设备,由该分公司(分厂)向所在地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中外合作油气田项目,由合作油气田的作业者、作业机构或作业分公司申请办理退税等。

  另外,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以上两个目录简称鼓励类外资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简称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所采购的国产设备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调整鼓励类外资目录时,项目采购国产设备实行退税政策以项目核准时施行的鼓励类外资目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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