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平
博士伦风波有了新的进展。5月16日,博士伦公司总部高层在北京宣布,在全球范围内永久性召回所有的润明水凝护理液,并接受消费者换货。召回的原因是博士伦润明水凝护理液“配方的某种成分在异常情况下增加了感染真菌角膜炎的风险”。
博士伦事件始于今年2月17日,新加坡卫生署称真菌性角膜炎病例增加,可能与博士伦润明护理液有关。为审慎起见,新加坡卫生部建议患者暂停使用博士伦润明护理液。博士伦公司生产的护理液在新加坡市场被停止销售。此事一出,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有关部门”迅速采取了行动。
但是,对于中国的消费者,博士伦则显出霸道的一面,坚持“目前在中国内地没有发现类似于新加坡的病例”,迟迟不愿意接受退货。直到4月12日,博士伦中国公司才宣布“自愿”在中国停售润明水凝护理液,但仅限于美国工厂生产的进口产品,且只限于换货。如果问题出在配方,难道其国产的护理液就能独善其身?果不其然,4月30日,国产润明水凝全护理液也停售。
博士伦对待我国消费者与国外消费者迥异的态度,令中国的不少消费者深感寒心。但是,何止博士伦,许多国际知名公司不都在采取双重标准来对待中国的消费者吗?原因何在?监管不力是一个重要原因。新加坡卫生署在怀疑真菌性角膜炎病例增加,可能与博士伦润明护理液有关的情况下,就断然要求博士伦公司的相关护理液在新加坡停售。如此态度不能不令经营者心悸,他们焉敢不尊重消费者?
反观我们的有关部门,迟迟不予表态,俨然如局外人一般。在诸如苏丹红这样的事件中,也都是国外“有关部门”率先发现的问题,然后才引起我们的有关部门警觉的。这种被动监管的情况屡屡发生,正常吗?
在博士伦风波中,我们的有关部门仅仅要求博士伦换货是否尽到了保护消费者的责任?北京邱宝昌律师明确表示,博士伦应该给消费者办理退货。邱宝昌认为,既然博士伦公司已经决定暂停销售国产润明水凝全护理液,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获得认可,就意味着这款护理液涉嫌质量问题,只换不退的行为无疑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既然如此,为何没有一个部门站出来要求博士伦退货?
更离奇的是,直到5月8日,博士伦中国公司还在通过媒体发表声明,称“消费者可以继续放心购买和使用国产润明新概念除蛋白护理液产品”。理由是“到目前为止,在中国还没有相关病例异常增加的报告”。但4月13日的《人民日报》,已有上海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接到“数十位患者主诉使用润明护理液”的报道。这些重要信息,何以同时被博士伦和有关部门所忽略?
视消费者为上帝的国际知名公司,到中国后,却“桔生淮南”,表现出其傲慢的一面,当我们斥责跨国公司责任感缺位的同时,也提醒有关部门反省一下:不正是监管的不力与懈怠,导致了跨国公司的变异吗?如果这一点不改进,中国消费者的权益就难以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