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李建华等19位自然人将收购母公司60%股权,从而间接收购上市公司 □本报记者 郑义
G华泰董事长李建华等19位自然人收购上市公司母公司华泰集团60%的股权,从而间接收购G华泰的收购报告书及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日前已获证监会批准。
经当地政府批准,公司所在地大王镇政府已于2005年11月与李建华等19位自然人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李建华等人以净资产价格收购华泰集团部分股权。《股权转让协议》履行完毕后,李建华持有华泰集团40%的权益,另外18位自然人持有华泰集团20%的权益,其中有十五位为G华泰的现任高管人员,上市公司原股东大王镇人民政府和其控制的大王集团总公司由原100%持有华泰集团股权,变为持有40%的权益。
管理层收购的资金来源及偿还方式历来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李建华等19位自然人收购股权共需支付资金2.4269亿元,其中收购资金来源为个人自筹资金3000万元,个人信托贷款21269万元。根据有关安排,贷款期限为4年,收购人在贷款期满一次性偿还本息。其还款来源主要为个人及家庭薪金收入、收购后从华泰集团获得的分红收益等。据G华泰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业绩及分配承诺,以及华泰集团其他产业也已进入产业高速发展期, 2006年至2009年,收购者可实际获得分红收益33003万元,为信托贷款本息合计的1.26倍。这说明,收购者巨额收购资金的偿还,最终还得靠公司及集团持续、出色的业绩表现。
公司当地东营市政府有关负责人称,从公司设立以来,参与本次收购的李建华、王洪祥等十几人一直担任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对华泰集团、G华泰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影响。华泰集团改制后,华泰股份管理层将更加稳定,激励约束力更强,有利于公司更健康地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