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鬼酒漏税3245.57万
[□本报记者 袁小可] 2006-05-18 00:00

 

  □本报记者 袁小可

  

  在湖南酒鬼酒身陷的“外忧”还无法摆脱之际,今日又再度暴露出一宗“内患”:公司发布公告,揭开了两年前一个高达3245.57万元的漏税黑洞。

  酒鬼酒表示,公司近日收到财政部驻湖南省财政监察专办事处《关于湖南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白酒消费税政策执行情况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的通知》(财驻湘监[2006]19号),通知称,酒鬼酒存在转移包装物成本,减少计税收入漏缴消费税、价外收费漏缴税款、业务用酒漏缴税款等三大问题。

  通知要求酒鬼酒公司按此次处理决定,调整相关账务,并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补缴各项税:

  2004年8-12月,酒鬼酒公司通过转移包装物成本到湖南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核算,减少2004年销售产品的包装成本计税价格37922473.4元,少计消费税9480618.35元,应补缴消费税9480618.35元。

  2004年,酒鬼酒公司将应收湖南酒鬼酒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的独家经销费63297994.32元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未计产品销售收入,少计消费税13525212.46元,少计增值税9197144.5元,应补缴消费税13525212.46元,补缴增值税9197144.5元。

  2004年,酒鬼酒公司业务用酒、促销用酒等按成本价计税,少计计税收入601736.66元,少计消费税150434.17元,少计增值税102295元,应补缴消费税150434.17元,补缴增值税102295元。

  通知还表示,酒鬼酒其他利用关联交易逃避消费税问题,财政部将另行研究。

  对于处理决定,酒鬼酒表示将争取在规定时间内补缴所欠消费税款。公司称,此项处理决定实施后,将减少公司2004年度净利润2560万元,对公司当期损益无直接影响,但会进一步降低公司的净资产水平,加大公司累计亏损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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