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视传媒股改得到央视业务支持
[□本报记者 张有春] 2006-05-18 00:00

 

  □本报记者 张有春

  

  中视传媒(600088)今日刊登股改说明书,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付2.4股股票的对价。

  值得注意的是,中视传媒实际控制人中央电视台对与中视传媒的业务合作作了特别承诺,即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延长与中视传媒的关于中央一套、八套及十套已有的广告代理权的合同时限至两年;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延长与中视传媒的关于数字高清业务合同的有效时限至两年;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延长与中视传媒的关于设备租赁的合同期限至两年。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对限售期满后的交易出售价格作了承诺,在36个月的限售期期满后24个月内,如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有的中视传媒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价格不低于中视传媒董事会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算术平均值的105%,即11.27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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