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商务部批复的公告(等)
[] 2006-05-18 00:00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A         公告编码:2006-023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商务部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6年5月17日,本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务部关于同意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等事项的批复》(商资批【2006】1199号),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涉及的股东股权变更事项已获得商务部的正式批准。

  本公司将依法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事宜。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A         公告编码:2006-024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股对价股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6年5月19日。

  4、流通股股东获得的对价股份到账日期:2006年5月22日。

  5、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2006年5月22日。

  6、2006年5月22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7、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5月22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公司股票简称由“深科技”变更“G深科技”,股票代码“000021”保持不变。

  8、2006年5月22日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通过情况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于2006年4月20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基本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的3股对价安排,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共支付60,174,630股股份。

  2、除遵守规定的法定承诺外,非流通股股东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承诺是:

  (1)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城科技)及博旭(香港)有限公司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通过交易所挂牌出售。

  (2)非流通股股东中龙力控股有限公司(持8,016,667股,占公司总股本1.09%)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未明确表示同意,其对价安排应执行的股份,长城科技、博旭(香港)有限公司、秉宏有限公司承诺按股权分置改革前持股比例先行代为垫付。龙力控股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如要上市流通,应当向代为垫付的三家非流通股股东偿还代为垫付的对价安排及利息,或者取得代为垫付的非流通股股东的同意。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四、对价股份安排实施办法

  1、获得对价的对象和范围:截止2006年5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不足一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五、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表

  

  注: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36个月内不通过交易所挂牌出售,G为方案实施后的首个交易日。

  七、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八、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83200095/83205285

  联系人:葛伟强、李丽杰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06号

  传    真:0755-83275075

  电子信箱:stock@kaifa.cn

  九、备查文件

  1、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2、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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