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五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06-05-18 00:00

 

  股票简称:G人福     证券代码:600079     编号:临2006-013

  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五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股东出席的情况

  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二○○五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6年5月17日上午10:00在武汉市武昌洪山区鲁磨路369号当代大厦六楼公司会议室召开。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223名,代表股份66,709,9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8086%。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63,073,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5%,占股份总数的31.0204%;

  参加现场投票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9人,代表股份3,635,982股,占出席会议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占股份总数的1.7882%;

  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占股份总数的0%。

  本次年度股东由董事长艾路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新闻媒体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全体有表决权的股东逐项记名投票表决了下列议案:

  (一)《公司二○○五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二)《公司二○○五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公司二○○五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公司二○○五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五)《公司二○○五年年度财务决算和二○○六年年度预算报告》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二○○六年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七)《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八)《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规则〉的议案》

  (九)《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十)《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十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调整的议案》

  (十二)《关于公司更换监事的议案》

  (十三)《关于审查公司二○○六年配股资格的议案》

  (十四)《关于公司二○○六年配股方案的议案》

  1.本次配股发行股票种类: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本次配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本次配股比例及配股数量:以2004年年末总股本20,333.04万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2———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共计可配股份总数为40,666,080———60,999,12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可配股份数为12,614,784———18,922,17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可配股份数为28,051,296———42,076,944股。

  4、本次配股的价格:

  (1)本次配股价格区间拟定为配股说明书公布前20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的65%—85%。

  (2)定价依据如下:

  A、配股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后的每股净资产值;

  B、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数额原则上不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数额;

  C、考虑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盈利前景及股票市场的市盈率状况;

  D、与配股主承销商协商一致。

  5.配股对象:配股说明书规定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6、配股募集资金投向说明: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五个项目:

  (1)投资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4,929.5万元,用于建设口服制剂车间GMP改造项目;

  (2)投资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3,501.9万元,用于建设研发中心及原料车间GMP改造项目;

  (3)投资湖北葛店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4,977.1万元,用于建设米非司酮项目;

  (4)投资天津中生乳胶有限公司4,971.3万元,用于新建年产6亿支避孕套工程项目;

  (5)新疆维吾尔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投资为3,678万元(含利用旧设备304万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3,374万元投入该项目建设,用于建设其异地技术改造项目。

  7、本次配股的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为保证本次配股方案的顺利实施,关于本次配股的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为:二○○五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配股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十五)《关于本次配股前公司未分配利润的处置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董事会承诺:本次配股前公司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共同拥有。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配股预案尚须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

  (十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就本次配股相关事项授权董事会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即将发布的关于新股发行的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就公司是否符合新的再融资条件进行审议,并在其规定的范围内对公司配股方案进行调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配股有关的一切文件及办理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其他事宜。

  经确认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以上十六项议案均得到了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的一致通过,表决情况为:

  参与表决的全体股东的表决结果是:同意66,709,92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占参与表决的全体股东有效表决权的100%;

  参与表决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表决结果是:同意63,073,94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占参与表决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有效表决权的100%;

  参与表决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表决结果是:同意3,635,98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占参与表决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有效表决权的100%。

  三、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06年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其中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三项、第十四项各分项、第十五项和第十六项议案为特别议案,得到了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议案,得到了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票通过,故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得以通过。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是,本次章程修改尚须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核准备案后生效,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章程变更备案事宜;公司本次配股预案尚须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

  四、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吴和平律师、温莉莉律师到会做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五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与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股东大会决议、会议原始资料、会议通知、《法律意见书》等备置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供投资者及有关部门查阅。

  特此公告。

  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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