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8 股票简称:G天药 编号:2006-010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临时提案公告及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6年5月17日收到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增加提案申请”,提案申请情况如下:
一、提案申请人名称: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41,227,416股,占已发行总股本的56.08%。
二、增加的提案内容为:
(一)在第2项“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中增加“2.16 回售条款的议案”,具体如下:
2.16 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条款的议案
1.自发行首日起满三个计息年度后的任一计息年度中,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30个交易日至少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高于当时执行的转股价格的70%时(即“回售条件”),则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在该回售条件首次满足时按可转债面值103%(含当期利息)的价格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在可行使回售权的任何一个计息年度中,可转债持有人在回售条件首次满足时不行使回售权的,则持有人在该计息年度中不再行使回售权,且持有人在每一计息年度中仅可行使一次回售权。
在可行使回售权的任何一个计息年度中,前述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的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公告至少3次,公告有关该次回售的程序、价格、付款方式、时间等具体事项。
行使附加回售权不受自发行首日起满三个计息年度条件的限制。
2.附加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如出现变化,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可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103%(含当期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可转换公司债券。
增加议案说明:2006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从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期和达产期较长的因素考虑,提出增加前述“2.16 回售条款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大股东将对议案中的2.10关于回售条款的议案(内容详见2006年5月1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06-008))进行否决。
(二)增加“授权董事会制定《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管理制度》的议案”,作为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第4项议案进行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审核,认为前述提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提议修改的议案提交2006年5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