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因素促成G综超再融资速成
[□本报记者 陈建军] 2006-05-19 00:00

 

  □本报记者 陈建军

  

  G综超定向增发在短短几天内即宣告完成,让投资者感到惊讶。它闪电般操作速度的背后,与来自内外部的三大因素关系密切。

  首先,中国证监会相关法规给实施定向增发开辟有“绿色通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第三节的“特别程序”,专门对定向增发等非公开发行证券操作程序进行了规定。其中的第三十七条说:中国证监会不公布发审委会议审核的发行人名单、会议时间、发行人承诺函、参会发审委委员名单和表决结果。这些与公开发行证券审核程序比起来要简化许多的操作,大大节省了定向增发从方案报送到审核的时间,从而使得G综超快速启动定向增发的后续程序有了可能。

  其次,G综超董事会打破常规操作,也加速了定向增发的进程。在前几天启动定向增发的决定,是G综超在5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确定的。按照常规,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要提前一定的时间通知相关董事,但G综超的这次董事会会议,是在召开当日才由董事长陈耀东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的。G综超5月15日刊登的董事会决议公告说,由于会议讨论的事情紧急,全体董事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豁免了会议通知期的要求。

  第三,取得2005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增发相关事宜,为G综超快速实施定向增发有了制度上的保证。在4月27日召开的G综超2005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提交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增发A股相关事宜的议案》获得通过,使得董事会在拿到中国证监会的批文后即可以直接办理具体的增发事宜。

  G综超以闪电般速度完成的定向增发,是《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颁布后第一单的再融资。G综超获准增发的文号是中国证监会的发行字“[2006]3号”,而G长电5月16日公告获准发行认股权证的是“[2006]4号”。相关资料显示,“[2006]1号”和“[2006]2号”分别是《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0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

  G综超此次增发是向不超过10家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而最终只有7家基金公司和1家保险公司获得认购资格,尤其是易方达基金管理公司一家就认购了4644万股的27.99%,由此可以看出认购的踊跃程度,这也为再融资第一单以闪电完成创造了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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