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柯尔出局 G长虹与美菱重签收购协议
[□本报记者 张喜玉] 2006-05-19 00:00

 

  □本报记者 张喜玉

  

  按照日前国资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处理意见的要求,格林柯尔于2004年收购的美菱电器股权被原转让方美菱集团依法收回。因此,已于2005年底“接盘” 格林柯尔所持股权、入主美菱电器的G长虹,再次与美菱电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与长虹集团一起收购此次被收回的美菱电器82852683股股份。

  G长虹和美菱电器今日同时称,近日,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称美菱集团)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2006年3月28日联合发布的《关于格林柯尔系有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国有股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报》的文件,根据该文件要求,美菱集团将按照程序并依法收回原已转让过户给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格林柯尔”)的美菱电器82852683股股份,并退还转让价款。

  对于收回的美菱电器82852683股股份,美菱集团同意转让给G长虹和G长虹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美菱集团与G长虹及长虹集团已于2006年5月18日签署了《美菱电器股份转让协议书》。

  与2005年11月G长虹与格林柯尔草签的原收购协议相比,此次82852683股股份的收购方由G长虹一家变更为G长虹和长虹集团。按照转让协议,美菱集团将收回股份中的4500万股股份转让给予G长虹,占美菱电器总股本的10.88%;将其中的37852683股股份转让给予G长虹控股股东长虹集团,占美菱电器总股本的9.15%;此次股份转让价格为美菱电器最近披露的每股净资产值每股2.10元。股份转让完成后,G长虹为美菱电器第一大股东。

  按该价格折算,G长虹和长虹集团此次收购美菱电器20.03%的股权的总价款约为1.74亿元,超过G长虹与格林柯尔签订的原协议中1.45亿元的转让价款上限。

  G长虹公告还称,自此次《美菱电器股份转让协议书》生效之日起,美菱集团将标的股份的全部管理权利移交给G长虹和长虹集团,直至标的股份转让完成。长虹集团承诺,股份转让完成后,长虹集团将持有的美菱电器股份委托G长虹管理。目前,协议各方正在就《美菱电器股份转让协议书》履行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

  资料显示,2005年7月,格林柯尔危机爆发后,美菱集团与广东格林柯尔洽谈过回购其所持美菱电器股份的事宜。但格林柯尔最终于2005年11月将其所持美菱电器20.03%的股份全部转让给G长虹,当时确定的股份转让金额上限为1.45亿元。由于当时格林柯尔拟转让的美菱电器股份已全部被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司法冻结,这部分股份的成功过户存在一定变数。此次美菱集团按照程序依法收回原已转让过户给格林柯尔的美菱电器股份,从一定程度上讲,也为股份成功过户及G长虹正式入主扫清了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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