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浮记: 一个温州炒房客的调控一年
[□特约记者 薛明] 2006-05-19 00:00

 

  □特约记者 薛明

  

  一年来楼市起起落落,无数投资者随之离场,恢复平静的水面下,谁还会记得曾经的风雨?既然提到楼市投资,我们就来讲一个温州炒房客一年多来的悲欢故事。

  苏陈(化名)来自温州,曾经令他白手起家的行业已经不得而知。现在,他是一个标准的炒房客。他不算太有钱,但在2004年前后,他手上倒出的房子已有10几套。而如今,一提起他的房产,苏陈恐怕再也乐不起来了。

  本月8日,上海某区人民法院宣布民事判决:苏陈为了全额退掉手中一套住宅而起诉开发商一案,以他的败诉而告终。为此,苏陈除了要交纳所有的诉讼费用外,还要依照判决支付开发商40万元退房违约金。

  事情要回溯到去年2月,苏陈和另外两个温州老乡一起,各“吃进”了某外资房产商在上海开发的一个高档住宅小区的公寓一套。苏陈买的是一套面积100多平方米、总价约200万元的公寓。痛快付掉了65万元首付款后,苏陈签下了无故退房需要交纳总房款20%违约金的预售合同。他根本没有想到,还会有贷不到款的情况。

  随后的情况出乎苏陈的预料。贷款流程办到了去年3月,也是上海此轮房地产牛市的终结点。那时,上海银行系统的一纸规定断送了无数炒房客的金钱梦,其中一条“极刑”便是已购房4套以上禁贷。恰恰当时苏陈手中还有3套房,在因不符合条件而无力借贷的情况下,苏陈只能要求退房。而房产商则称其因价格下降而退房,要求40万元的违约赔偿。

  “如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这种由于按揭贷款合同未能签订而导致的退房,一般是可以支持的。购房者只需要赔偿开发商的‘信赖利益’,包括一些签约手续费等。”有关律师认为,“不过,苏陈的败诉并不排除一种可能:在楼市随宏观调控而回落、引发退房触及社会和谐稳定的敏感时期,法院的判决也要考虑‘杀一儆百’的作用。而开发商之所以为此大打官司,也是害怕开这个口子”。

  “更何况这是一个温州炒房客,不治他治谁?”一位市场人士称。虽然这种评价有些情绪化,但不可否认的是,温州炒房客留下了扰乱市场、谋取暴利的恶名。

  曾几何时,炒房是苏陈引以为傲的事情:不用再辛苦劳作,轻松一“倒”,好几十万的利润就到手。而现在,苏陈手中“沉淀”的4套房产,总资金在400多万元,卖掉套现成了奢望。“因为交易费用和利息成本的关系,炒房客的套现利润达不到20%至30%,都不划算。”一位市场人士透露,“房子的本质是居住,附属功能才是投资。炒房的最终归宿仍是要为房产找到居住者,而在房价被炒得不再合理的市场,找到这样的归宿就变得很难。”

  记者倒还认识一位香港人朱小姐,她只在古北炒房。从2000年开始入市,朱小姐采用的是“十瓶九盖”的方式,每套房产赚到20万就卖。在楼市向好的2003年,朱小姐在众人不解的质疑下开始陆续脱手,直至2004年全线撤出上海楼市。“只有一种解释,她见过类似的市场情况,知道什么是适可而止。”有人这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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